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为各自不同的地理条件和经济状况,所以对
污泥处理、处置的政策管理各不相同,即使地理环境相近的国家,其采用的策略亦有很大差异。作为整体的欧盟对污泥管理还是比较成功的,欧盟于1986年制定出了欧盟污泥农用标准指导原则,以规范污泥处理的相关标准。1986年6月12日,欧共体通过了“欧洲议会环境保护、特别是污泥农用土地保护准则”;1992年欧盟通过了“欧共体城市废水处理法令(91/271/EC)”,禁止其成员国向海洋投弃污泥。1999年欧盟还颁布了欧盟填埋指导原则(European Landfill Directive)。这些文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盟污泥处理处置的走向,污泥土地利用在欧洲的比例逐年增加,而焚烧相对经济比较发达的欧盟来说也逐渐增加,比例也有增加的趋势。由于相关的环保政策以及填埋场地的减少和土地资源的短缺,污泥填埋在欧盟逐渐减少。
美国的环境管理由环境法规、技术政策(BAT)及环境标准三部分组成。在
污泥处理方面,美国对污泥管理制定了不少的污泥管理政策和规范。如美国于1991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了污泥海洋投弃。1989年初美国环保局提出了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和利用法则,该法则包括四种处置方法:土地利用、填地、场地表面处理、焚烧。1993年,美国环保局公布了40联邦法规全书卷503污水污泥规则(PART 503 - STANDARDS FOR THE USE OR DISPOSAL OF SEWAGE SLUDGE)。美国1996年国家污水污泥调查表明,自美国环保局执行卷503 污泥规则以来,污泥金属含量降低,污水污泥质量的改善非常显著,所有金属的平均浓度低于优质污泥限制,为其63%~94%。同时污泥循环利用的比例在逐年增加,而由于受到环保政策的影响,污泥填埋的比例正逐步下降,美国许多地区已经禁止污泥土地填埋。焚烧处置污泥的比例基本维持在22%。